2014年1月24日,北京市财政局、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 京财预【2014】148号文件《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》。该办法第十二条规定:“各单位组织干部开展党性教育,可根据需要赴革命老区等党性教育基地学习,应依托具有培训能力的培训机构组织实施,务求培训实效。除此之外,其他各类培训均应在本市举办”。
社会各界,特别是革命老区的各级革命传统教育基地、党性教育基地和延安精神教育基地等部门人员认为这一《办法》既着眼于大局,又立足于实际。它并未简单的对外出培训采取“一刀切”的做法,而是充分考虑到了于200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《2004 ~ 2010 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》,以及2012年3月由国家发改委西部开发司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组织编制的《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》等发展战略的衔接与统一。